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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,天數五、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歳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
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。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顯道神德行,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。子曰: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?

 

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,天數五、地數五,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 

先哲釋義

 

1 . 韓康伯曰: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,故明易之道,先舉天地之數也。天數五,五奇也;地數五,五藕也。天地之數各五,五數相配,以成金木水火土。五奇合為二十五,五藕合為三十,變化以此成,鬼神以此行。

2 . 朱熹曰:此言天地之數,陽奇陰藕,即所謂「河圖」者也。其位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。天數五者,一三五七九皆奇也;地數五者,二四六八十皆藕也。相得者,謂一與二、三與四、五與六、七與八、九與十,各以奇耦為類而自相得。有合者,謂一與六、二與七、三與八、四與九、五與十,皆兩相合。二十有五者,五奇之積也;三十者,五耦之積也。變化,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,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,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,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,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。鬼神,謂凡奇耦生成之屈伸往來者。

3 . 侯果曰:夫通變化,行鬼神,莫近於數。故老聃謂子曰:「汝何求道?」對曰:「吾求諸數,明數之妙,通於鬼神矣。」

4 . 劉沅曰:此河圖之數也。河圖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,乃天地自然之理。陽數奇,陰數耦。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天五生土,生者氣之始也。地六成水,天七成火,地八成木,天九成金,地十成土,成者氣之終也。一生一成,互為功用,互藏其宅,各極其盛。二十有五者,五奇之積;三十者,五耦之積。化者變之漸,變者化之成。鬼神者,造化之迹,即變化之靈妙處。行乎其間,是河圖之妙,實天地之源,萬物由是以生,而筮象所由生也。

5 . 馬振彪曰:此言天地之數,相需為用,非判然為二也。蓋奇數屬於天所生,而地即以耦數成之;偶數屬於地所生,而天即以奇數成之。互生互成,天能生亦能成,地能成亦能生,生即生其所成者,成即成其所生者。

 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

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歳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

 

先哲釋義

 

1 . 王弼曰:演天地之數,所賴者五十也。其用四十有九,則其一不用也,不用而用之以通,非數而數以之成,斯易之太極也。四十有九,數之極也。

2 . 朱熹曰:大衍之數五十,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,至用以筮,則又止用四十有九,蓋皆出於理數之自然,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。兩,謂天地也。掛,謂懸其一於左小指之間也。三,三才也。揲,音舌,間而數之也。奇,音積,所揲四數之餘也。扐,音勒,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。閏,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。五歲之間,再積日而成月,故五歲之中凡有在閏。

3 . 劉沅曰:衍,推衍也。推廣天地之數以統萬物,故曰大衍。河圖之數五十有五,而言五十者,五行以土為母,五、十為土生成之數,舉此可以該金木水火。乘之而得五十,故以為筮數。大衍之數五十,即中氣以該四象也。其用四十有九,先儒謂虛一以象太極,然太極不可象,天地止是一理,亦止一團聚氣,即太極之體也。一為數母,虛一為數之體,七七為用,盡變化之數也。揲,數也,謂以四為數分揲其蓍。奇,零也,謂所揲四數之餘策。扐,勒也,以手指勒之。 ◎中氣以該四象,謂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,以該金木火四象。

4 . 劉沅又曰:分四十九為二,左右各半,左手執左策,以右手取右之一策,掛於左小止間,左天右地,掛一象人。先以右策置一處,用右手數左策,次以左策置一處,用左手數右策,左右間數,皆用四為數,象四時陰陽和合之義。四揲之餘,必有零數,左手先數歸於左三四指之間,右手復數歸於右三四指之間,以此零策,象天道歸殘聚餘,分而成閏。再扐之後,合左手一掛二扐之策,置於格上第一小格,是為一變。然後以雙手復取左右所餘之策,合而為一,再分、再揲、再扐,為第二變。

5 . 劉沅又曰:三變既畢,通計所過揲、過扐之數,五、四為奇,八、九為耦。

掛扐三奇,合十三策,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,其畫O,所謂「重」也。

掛扐兩奇一耦,合十七策,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,其畫--,所謂「拆」也。掛扐兩耦一奇,合二十一策,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,其畫-,所謂「單」也。掛扐三耦,合二十五策,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,其畫 ×,所謂「交」也。× 者, --之動而交也;O者,-之動而終始相循也。每三變成爻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凡爻變之陰陽,皆以所少者為主。老陽,陽之動,資始而不息,故以數少者象之;老陰,陰之動,資生而不窮,故以數多者象之。

6 . 李鼎祚曰: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,即將五合之數配屬五行,故云大衍之數五十也。其用四十有九者,更減一以并五,備設六爻之位,蓍卦兩兼,終極天地五十五之數也。自然窮理盡性,神妙無方,藏往知來,以前民用,斯之謂矣。

7 . 梁錫嶼曰:一歳中合氣盈朔虛,約餘十一日有奇,積之三歲,餘三十五日有奇,必有有節氣無中氣之月,而置閏焉。尚餘五日有奇,復加二歲,又餘二十三日有奇,併前餘又置閏焉。再扐而後掛者,謂再分、再掛、再揲、再扐也,獨言掛者,舉一互見,且以明每變必掛也。

8 . 馬其昶曰:天地之數,自一至十,天得三合,地得兩合,約之止五而已。以五乘十,為大衍之數,即所謂「參天兩地而倚數」也。是故五十有五者,天地之積數;五十者,天地之用數。自天一至地十,凡數皆由此而生,所以能冒天下之道。

 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
 

 

 

先哲釋義

1 .孔穎達曰:策,謂蓍也。乾之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,六爻凡二百一十六策。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,六爻故一百四十四策也。合三百六十當期之日,舉其大略也,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。易二篇之爻,陰陽各半,各百九十二爻,(全數三百八十四爻),陽爻三十六,總六千九百一十二;陰爻二十四,總四千六百八,陰陽總和(一萬一千五百二十),當萬物之數。

2 . 李光地曰:一年全數為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除五日四分日之一為氣盈外,其整數為三百六十。蓍數則以掛一一策當氣盈之數,其餘四十八策,則一策當七日半,合之得三百六十日,併掛一氣盈之數,正符一年全數。

3 . 劉沅曰:乾坤策數,謂老陽、老陰過揲之數也。乾九坤六,以四營之,乾則四九三十六,坤則四六二十四。乾每爻得三十六,則六爻得二百一十有六矣;坤每爻得二十四,則六爻得百四十有四矣。合二卦之策,凡三百有六十,當周一歲之日數。每期歳以二十四氣計,則三百六十六日而不足。以十二月朔計,則三百五十四日而有餘。折中之,為三百六十日也。合上下經二篇計之,陽爻一百九十二,因每爻三十六策,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;陰爻一百九十二,因每爻二十四策,得四千六百八策。合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此言九六老數也,若以七八少數推之亦同,傳言老而不言少者,猶卦爻以九六名爻,而不言七八。乾坤可以該六子,九六可以該七八也。

4 . 朱震曰:此老陽老陰之策也,若以少陽少陰之策合之,亦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。

 

是故,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八卦而小成,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顯道神德行,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。子曰:「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?」

 

先哲釋義

 

1 . 韓康伯曰:分而為二以象兩,一營也;掛一以象三,二營也;揲之以四,三營也;歸奇於扐,四營也。四營而成易,八卦伸之而成六十四卦,以明其道,而由神以成其用,可以應對萬物之求,助成神化之功。子曰:「夫變化之道,不為而自然,故知變化者,則可知神之所為。」酬酢,猶應對也。

2 . 朱熹曰:四營,謂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也。易,變易也,謂一變也。三變成爻,十八變則成六爻。八卦而小成,謂九變而成三畫,得內卦也。六爻已成,則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,則一卦可變成六十四卦,以定吉凶,凡四千九十六卦也。道因辭顯,行以數神,可為應對之方,可助神化之功。上文數法變化之道,皆非人之所能為,故夫子歎之。

3 . 劉沅曰:奇耦始分,而老少未定,不足言卦爻,故止曰「成易」。即一變成易,三變成爻,十八變成卦。小成者,謂九變而成三畫,得內卦也。以八卦未盡萬物情理,故曰「小成」。引八卦伸至六爻,而成六十四卦。觸類而長,一卦六十四變,成四千九十六卦,則義類無窮,足以該事變而周民用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

4 . 劉沅又曰:道不外陰陽,陰陽變化不測,莫得窺其妙,皆神為之也。道德者,術數之原,非此不足以言數。數所在,莫非理所在,即數以觀理,窮理以合道,德行備於身,而天地陰陽不能外。

5 . 馬振彪曰:易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,亦在所筮者有道德於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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